【財團法人奔放文化藝術基金會】以推展及辦理文化藝術目的,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下列事業:
一、 辦理各類文化藝術展演、推廣、講座及研討活動。
二、 贊助扶植藝文表演團體。
三、 健全文化藝術發展環境相關活動。
四、 規劃與執行文化藝術空間營運管理事務。
五、 贊助或辦理國際文化藝術交流事務。
六、 贊助獎勵優秀文化藝術事業或工作者。
七、 推廣藝術教育、培養藝文欣賞人口。
八、 贊助文化藝術表現優良學生獎助學金。
九、 建構友善藝文環境、拓展藝文市場。
十、 製作或發行文化藝術之刊物或影音。
十一、 其他符合本會設立宗旨之相關公益性文化藝術活動。